賽制
1. 分組賽
1.1 - 15 隊分 3 組以單循環方式進行
* 計分︰勝 3 分,和 1 分,負 0 分
* 同分以得失球定名次,和則以得球較高者勝,再和則以對賽成積,再和則以抽籤決定
2. 淘汰賽
2.1 - 每組積分首次名及兩名最佳第三名球隊進入八強淘汰賽
2.2 - 四強淘汰賽,勝方會進入盃賽決賽,負方進行碟賽決賽
* 淘汰賽和波採有加時制,加時每隊需另繳付 $30 球證費,並採用銀入球制度,再和點球。
賽 事 安 排
i) |
所有比賽場地由賽會提供,但球隊可提供合規格比賽場地作賽 |
ii) |
每場比賽以 7 人為主,最少 5 人,如不足 5 人,當作棄權 |
iii) |
上下半場各 25 分鐘, 半場休息 5 分鐘
(淘汰賽和波設加時上下半場各10分鐘,銀入球制度) |
iv) |
中場時段及上下半場各2次換人,換人名額不限,換出後可再換入
(加時中場時段及可有1次換人) |
v) |
賽事不設越位 |
vi) |
每隊球隊必須穿著同色而不同號碼之球衣參賽,並要帶一個合規格之 4 號足球及出場表 |
vii) |
凡球員在賽事中領紅牌被罰出場,會被罰停賽 2 場 |
viii) |
所有涉及球場暴力的球員, 可判永久停賽 |
ix) |
為安全起見,不可穿戴任何飾物及非運動形眼鏡 |
x) |
於開賽前填妥出場表,裁判有權核對身分證以辨識球員身分 |
球 証
賽會為每場賽事派出 2名專業球證執法,費用 $340,由對賽兩隊均付 $170
*加時每隊需另繳付 $30 球證費,如因突發事件只有一名球證執法,對賽兩隊均付 $100
上 訴
比賽不設上訴,一切均由當值球證及賽會決定
球 場 紀 律
球證和球例僅為提供一個公平的比賽環境,因此所有參賽球隊及球員在球場內外之行為皆受香港法律之約束,任何人在球場內打鬥、恐嚇、蓄意傷害他人或其他非法行為,賽會必定交給警方調查及處理,而所引發事件者可能須要負上刑事責任。
獎 項
i) |
盃賽冠軍可獲冠軍獎杯乙個 |
ii) |
盃賽亞軍可亞軍獎杯乙個 |
iii) |
碟賽冠軍可獲冠軍碟獎乙個 |
*如需增設獎牌,球隊需自費由本會可代辦
請 假 / 取 消 賽 事
i) |
各隊領隊可於每月 20 號前向賽會申報下個月不作賽的日子,最多請假 5 天 |
ii) |
下月賽程將會在每月25日前公佈, 請各隊領隊參閱本會網站 |
iii) |
如遇上各種暴雨警告信號、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雷暴警告,賽會將在比賽前兩小時通知各球隊領隊,是否需要繼續如常比賽
(一般情況下,紅色暴雨警告或掛 3 號風球以上都會取消) |
iv) |
賽期公佈後不得更改,如球隊缺席賽事,當作棄權,判輸 0:3 另外須繳付球證費 $340 |
費 用
報名費為 $200,另需繳付 $300 按金,完成整個賽事會退還按金。
(罰款不能作按金中扣除,需於下場比賽日繳付,如中途退出,已繳付之按金及報名費不會退還)
罰 則
事項 |
備註 |
棄權 |
判輸 0:3 另外須繳付球證費 $340 |
紅牌 |
停賽 2 場 |
涉及暴力球員 |
可终止參與本會所有賽事 |
欠帶足球 |
對方及球證有權當作棄權 |
欠帶場紙 |
對方及球證有權當作棄權 |
球衣顏色或號碼不符 |
對方及球證有權禁止球衣不符的球員出賽 |
**本會將保留修改此等章節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,參賽球隊不得異議**
聲明
賽會只提供業餘足球比賽的平台,參加者是自願參與。所有參賽球隊、球員及裁判必須負責自身及財物之安全,球隊須自行面對有關風險責任。所有因比賽而導致財物損失或傷亡,本會概不負責,亦沒有為傷亡或損失購買保險,故參賽球隊必須清楚明白
以上賽制最後更新日期︰2016年3月1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