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 - 2016 第一屆九龍觀塘勝利盃

賽制

1. 分組賽

1.1 - 15 隊分 3 組以單循環方式進行

* 計分︰勝 3 分,和 1 分,負 0 分
* 同分以得失球定名次,和則以得球較高者勝,再和則以對賽成積,再和則以抽籤決定

2. 淘汰賽

2.1 - 每組積分首次名及兩名最佳第三名球隊進入八強淘汰賽

2.2 - 四強淘汰賽,勝方會進入盃賽決賽,負方進行碟賽決賽

* 淘汰賽和波採有加時制,加時每隊需另繳付 $30 球證費,並採用銀入球制度,再和點球。

賽 事 安 排

i) 所有比賽場地由賽會提供,但球隊可提供合規格比賽場地作賽
ii) 每場比賽以 7 人為主,最少 5 人,如不足 5 人,當作棄權
iii) 上下半場各 25 分鐘, 半場休息 5 分鐘
(淘汰賽和波設加時上下半場各10分鐘,銀入球制度)
iv) 中場時段及上下半場各2次換人,換人名額不限,換出後可再換入
(加時中場時段及可有1次換人)
v) 賽事不設越位
vi) 每隊球隊必須穿著同色而不同號碼之球衣參賽,並要帶一個合規格之 4 號足球及出場表
vii) 凡球員在賽事中領紅牌被罰出場,會被罰停賽 2 場
viii) 所有涉及球場暴力的球員, 可判永久停賽
ix) 為安全起見,不可穿戴任何飾物及非運動形眼鏡
x) 於開賽前填妥出場表,裁判有權核對身分證以辨識球員身分

球 証

賽會為每場賽事派出 2名專業球證執法,費用 $340,由對賽兩隊均付 $170

*加時每隊需另繳付 $30 球證費,如因突發事件只有一名球證執法,對賽兩隊均付 $100

上 訴

比賽不設上訴,一切均由當值球證及賽會決定

球 場 紀 律

球證和球例僅為提供一個公平的比賽環境,因此所有參賽球隊及球員在球場內外之行為皆受香港法律之約束,任何人在球場內打鬥、恐嚇、蓄意傷害他人或其他非法行為,賽會必定交給警方調查及處理,而所引發事件者可能須要負上刑事責任。

獎 項

i) 盃賽冠軍可獲冠軍獎杯乙個
ii) 盃賽亞軍可亞軍獎杯乙個
iii) 碟賽冠軍可獲冠軍碟獎乙個

*如需增設獎牌,球隊需自費由本會可代辦

請 假 / 取 消 賽 事

i) 各隊領隊可於每月 20 號前向賽會申報下個月不作賽的日子,最多請假 5 天
ii) 下月賽程將會在每月25日前公佈, 請各隊領隊參閱本會網站
iii) 如遇上各種暴雨警告信號、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雷暴警告,賽會將在比賽前兩小時通知各球隊領隊,是否需要繼續如常比賽
(一般情況下,紅色暴雨警告或掛 3 號風球以上都會取消)
iv) 賽期公佈後不得更改,如球隊缺席賽事,當作棄權,判輸 0:3 另外須繳付球證費 $340

費 用

報名費為 $200,另需繳付 $300 按金,完成整個賽事會退還按金。
(罰款不能作按金中扣除,需於下場比賽日繳付,如中途退出,已繳付之按金及報名費不會退還)

罰 則

事項
備註
棄權
判輸 0:3 另外須繳付球證費 $340
紅牌
停賽 2 場
涉及暴力球員
可终止參與本會所有賽事
欠帶足球
對方及球證有權當作棄權
欠帶場紙
對方及球證有權當作棄權
球衣顏色或號碼不符
對方及球證有權禁止球衣不符的球員出賽

**本會將保留修改此等章節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,參賽球隊不得異議**

聲明

賽會只提供業餘足球比賽的平台,參加者是自願參與。所有參賽球隊、球員及裁判必須負責自身及財物之安全,球隊須自行面對有關風險責任。所有因比賽而導致財物損失或傷亡,本會概不負責,亦沒有為傷亡或損失購買保險,故參賽球隊必須清楚明白

以上賽制最後更新日期︰2016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