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 - 2016 第一屆九龍區平日聯賽

賽制

1. 聯賽

1.1 - 18-22 隊球隊以單循環方式進行

1.2 - 單數排名會編入A組,雙數排名會編入B組進行次循環聯賽

1.3 - 首循環積分將會減半帶入次循環聯賽

1.4 - 每組總成績三甲均設有冠、亞、季軍

* 計分︰勝 3 分,和 1 分,負 0 分
* 首循環同分以得失球定名次,和則以得球較高者勝,再和則以對賽成積,再和則以抽籤決定
* 次循環同分以首循環排名較高者勝

2. 淘汰賽

本會會因應參賽球隊數目而編制淘汰賽之規則,詳情會在開賽前於淘汰賽專頁內公佈。

賽 事 安 排

i) 所有比賽場地由賽會提供,但球隊可提供合規格比賽場地作賽
ii) 每場比賽以 7 人為主,最少 5 人,如不足 5 人,當作棄權
iii) 上下半場各 25 分鐘, 半場休息 5 分鐘
iv) 中場時段及上下半場各2次換人,換人名額不限,換出後可再換入
v) 賽事不設越位
vi) 每隊球隊必須穿著同色而不同號碼之球衣參賽,並要帶一個合規格之 4 號足球及出場表
vii) 凡球員在賽事中領紅牌被罰出場,會被罰停賽 2 場
viii) 所有涉及球場暴力的球員, 可判永久停賽
ix) 為安全起見,球證及對手有權拒絕穿戴飾物及非運動形眼鏡球員出賽
x) 於開賽前填妥出場表,裁判有權核對身分證以辨識球員身分
xi) 球隊若在法定時間10分鐘後仍未有足夠球員開賽,可當作棄權

球 証

賽會為每場賽事派出 2名專業球證執法,費用 $340,由對賽兩隊均付 $170

*如因突發事件只有一名球證執法,對賽兩隊均付 $100

上 訴

比賽不設上訴,一切均由當值球證及賽會決定

球 場 紀 律

球證和球例僅為提供一個公平的比賽環境,因此所有參賽球隊及球員在球場內外之行為皆受香港法律之約束,任何人在球場內打鬥、恐嚇、蓄意傷害他人或其他非法行為,賽會必定交給警方調查及處理,而所引發事件者可能須要負上刑事責任。

獎 項

i) 聯賽冠亞季軍隊伍可獲獎杯乙個
ii) 聯賽冠亞季軍隊伍可獲獎牌各 15 面
iii) 射手榜可獲神射手獎盃乙個(只計聯賽入球)
(如神射手入球數字相同,亦以球隊排名較低者勝;若神射手為同一球隊,即只會安排同一個神射手獎盃)
iv) 盃賽冠軍可獲冠軍金杯乙個
v) 盃賽亞軍可獲亞軍銀盃乙個
vi) 碟賽冠軍可獲冠軍碟獎乙個
vii) 盾賽冠軍可獲冠軍盾獎乙個
viii) 水晶賽冠軍可獲冠軍水晶獎乙個
ix) 累積最少體育精神分之球隊可獲體育精神獎乙個

請 假 / 取 消 賽 事

i) 各隊領隊可於每月 20 號前向賽會申報下個月不作賽的日子,最多請假 5 天
ii) 下月賽程將會在每月25日前公佈, 請各隊領隊參閱本會網站
iii) 如遇上各種暴雨警告信號、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雷暴警告,賽會將在比賽前兩小時通知各球隊領隊,是否需要繼續如常比賽
(一般情況下,紅色暴雨警告或掛 3 號風球以上都會取消)
iv)

賽程公佈後,可於開賽日5天前申請改期,行政費為 $150;本會會通知臨時編排補上之球隊,補上之球隊可獲 $50 球證費回贈。如最終未能安排賽事,即原先被安排比賽之球隊獲得 $50 回贈作補償。

v) 開賽前5日內不可改期,當作棄權輸 0:3, 體育精神 5 分及繳付雙方球證費 $340。

費 用

報名費為 $800,另需繳付 $500 按金,完成整個賽事會退還按金。
(罰款不能作按金中扣除,需於下場比賽日繳付,如中途退出,已繳付之按金及報名費不會退還)

罰 則

事項
體育精神分
備註
棄權
5
判輸 0:3 另外須繳付球證費 $340
黃牌
1
 
兩黃一紅
3
 
直接紅牌
5
 
涉及暴力球員
10
 
欠帶足球
2
對方及球證有權當作棄權
欠帶場紙
2
對方及球證有權當作棄權
球衣顏色或號碼不符
2
對方及球證有權禁止球衣不符的球員出賽
安排未註冊球員出賽
2

如未註冊之球員查核屬足總有分球員,判輸 0:3

頂名及停賽球員出賽
5
判輸 0:3

(每滿體育精神分 10 分則須罰款 $100,30 分或以上罰款 $200,60 分將被取消資格)

**本會將保留修改此等章節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,參賽球隊不得異議**
**聯賽排名可能會作為下屆分組參考之用**

聲明

賽會只提供業餘足球比賽的平台,參加者是自願參與。所有參賽球隊、球員及裁判必須負責自身及財物之安全,球隊須自行面對有關風險責任。所有因比賽而導致財物損失或傷亡,本會概不負責,亦沒有為傷亡或損失購買保險,故參賽球隊必須清楚明白

以上賽制最後更新日期︰2016年2月5日